一般情况下如何寻找老公出轨证据?
老公如果确实存在出轨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并要求损害赔偿的时候,法律认定有效的证据包括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收集出轨证据时要注意证据必然完整真实。
具体如下:
(一)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是邮件婚外情败露后,对方写下的认错书或是悔过书夫妻讨论婚外情时,一方对于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是邮件等。这些证据,均是以书面所表述的内容来证明婚外情事实的存在。
(二)物证。对方与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一起旅行乘坐飞机或是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的通话详单等。这些证据,是对过去已经发生事实的客观反映,不受行为人主观意志的影响,因此,该证据效力较高,易被法院采信。
(三)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对方承认自已存在第三者的相关录音等。法院对于婚外情的认定,一般要求提供过错方与第三者存在长期、稳定的共同生活记录。如果录像只有单独一二次的记录,并不能证明双方就存在这种稳定和长期的关系。因此,对于录像,法院一般要求提供连续二十天以上的记录,每段录像中最好有日期的记载,方便法院认定。另外,录像的地点切不可选择在第三者的家中,否则有可能因为取证途径不合法或是侵犯他人隐私,证据得不到法院认可。如果选择在公共场合或是自已家中录像,原则上不存在证据不合法的问题。
(四)证人证言。过错方无论是重婚,还是同居,都会需要一个长期居住的居所。共同居住在这个场所内的其它人,一般对于双方的情况会有所了解。该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或是居委会所出具的情况说明或是证明,均应属于证人证言一类的证据。他们的证言,对于法院认定婚外情是非常重要的证据。所以无过错方应该花一些时间和精力,去过错方同居的小区了解情况,用真诚去换取他人的帮助,来证明婚外情的事实。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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