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调整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重要的主体是消费者,而保护的核心则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该法保护。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该法。另外,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也应参照该法执行。
医疗美容纠纷是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范围
医疗纠纷是否属于消法的保护范围,目前依然处于争议。
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一直是法院审理案件的难点。近来年,随着医疗机构改革,部分医疗机构市场化经营,社会医疗美容整形机构不断增多,患者在医疗机构医疗过程中受损害的情形越来越多。因此一些地方性法规将医疗纠纷纳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范围。如浙江省《实施办法》规定了患者的知情权、隐私权及医疗机构诊疗过错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民事责任,明确把医患关系纳入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福建省《实施办法》也明确把医患纠纷纳入《消费者保护法》的领域,但绝大多数省份,对此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对于医疗纠纷是否属于消法的保护范围普遍存在三种观点:
1、认为医疗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理由是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决定了医院不能作为一般意义上的商品经营者,医院提供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社会效益第一。医院的医疗行为也不是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规定的普通消费行为,而是一种特殊消费行为。同时,患者也不是消费者,医院的医疗消费仍然坚持执行政府的指导性价格,不采取市场的随行就市,因此,患者交付的费用也与得到的诊疗服务不是等价交换。因此,医疗纠纷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认为医院为人们提供的服务就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服务,其出售的药品也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商品,并且医院提供的服务与出售的药品也都是有偿的,因此,认为医院纠纷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3、认为从总体上说医患关系应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但我国当前医院并未完全推向市场,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而不是市场调节价,因此,同时也应适用其他专项法律或有关立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本法调整对象——消费者】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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