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一方想要不履行的,另一方是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要求履行其协议。
离婚协议精神损失30万的约定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精神损失30万的约定是否有效的确认方式:一般只要是在夫妻双方自愿平等的情况下,就精神损失赔偿数额协商一致的具有法律效力,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支付方应当按照协议赔偿。若违反法律规定的,就应认定无效。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他人同居;
(3)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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