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提下,若单位具备明确的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例如在签署相关合同时就无真诚的履行合同之意图和能力;
其次,他必须实际采取了合同诈骗这样一种客观的违法行为,例如采用虚构事实以及掩盖真相等多元化非法手段;
再次,其欺诈行为必然会给对方带来显著的经济财产上的重大损失;
除此之外,单位的决策层或者完全负责任的决策者必须对该欺诈行为有所了解,乃至为此提供同意、许可甚至亲自参与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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