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是双休制,但单位要求员工在周六上班,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合同是双休制,但单位要求员工在周六上班,这是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劳动者也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法 律 知 识 】 经 济 补 偿 金 如 何 计 算 ?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职工给予的经济上的补偿。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式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但通常应遵循以下原则:
1.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越长,经济补偿金越高;
2. 劳动者在单位担任的职务越高,经济补偿金越高;
3. 劳动者所从事的工种或职业越特殊,经济补偿金越高;
4. 劳动者的工作条件越艰苦,经济补偿金越高。
同时,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也受到法规和合同的约束。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应充分考虑劳动合同法规定下的各项因素,同时兼顾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劳动者在周六上班是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在周六上班。如果单位要求员工在周六上班,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职务、工种或职业、工作条件等因素计算,但应遵循合法、合理、公正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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