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单位为员工缴纳的,并不需要累计,需要员工在职期间单位缴纳即可,而失业保险是属于员工和单位一起缴纳的,是可以进行累积,根据缴纳年限可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和员工换工作再次缴纳是没有冲突的。如果员工工作地点到异地,那么是可以申请社保转移后进行累积。
没有工作如何领取失业保险
1、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2、领取期限
失业保险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最长可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3、领取失业险期间的待遇
(1)自选专业报名参加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2)医疗补助金。每月随失业保险金发放10元的医疗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时,要了解无工作证明怎么开,到哪里开。但失业保险金并不是所有的无业人员都可以领取的,它要求失业人员办理了失业保险,同时,失业并非本人的意愿,以后也有求职要求的,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最长只能领取24个月,在此期间,失业人员可以免费参加一些职业技能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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