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置换是债券持有人决定出售一只或多只目前持有的债券,以交换其他被认为具有相同或相似市场价值的债券的手段。债权置换一般合法真实。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债权且不得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前提。以无效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是转让的目标。
从定向降准降息看地方性政府债务置换
近日,政府出台定向降准降息的政策。这不管是出于避免大规模强制平仓引发系统性的金融风险的目的,还是疏通货币政策到实体的动机,都不能绕过缓解地方性政府债务置换的作用。下文是相关详细内容,欢迎阅读。
政府债务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地方政府性债务也随之快速增长。仅以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为例,从2010年末至2013年6月,地方政府此类债务就年均增长近20%;2013年下半年及2014年,地方政府的此类债务又增加了5.1万亿元至16万亿元,增幅达46.8%。相比之下,2014年中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仅比上年增长8.6%,地方政府性债务的增幅大大超过地方财政收入增速,显然不可持续。
地方性政府债务是怎样产生的?
地方性政府债务指地方政府和所属机构为项目建设直接借入、拖欠或因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形成的债务,包括直接借入、拖欠形成的直接债务和提供担保、回购等信用支持而形成的担保债务,债务是否发生都由地方性政府自身决定。
地方性政府债务发挥较大的积极作用,取得明显的社会、生态和经济效益,尤其在支持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提高公共服务能力、改善民生,以及应对亚洲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等方面。因为举债融资形成了大量优质资产,夯实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为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
主要债务形成原因有四点,首先是城市转型加快,实现可持续发展形成的举债;其次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形成的举债;再次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形成的举债;最后是应对金融危机,实现经济增长形成的举债。
如何解决地方性政府债务?
去年11月,国务院出台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里面提到两大政策,即市县基础设施建设权收归中央和市县地方政府的发债权收归省政府。
此外,今年3月,财政部下达地方存量债务1万亿元置换债券额度,允许地方把一部分到期的高成本债务转换成地方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务置换由此拉开序幕。
何为地方债务置换?债务置换是指债券持有人作出决定卖出一个或多个目前所持有的债券,以交换被其他认为相同或类似的市场价值的债券的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
截至6月20日,全国超过一半的省区公布了债券发行文件,累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7268.55亿,其中大部分为地方政府置换债券,第一批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完成过半。新发行置换债券的成本接近同期限国债收益率,甚至不足以覆盖商业银行投资地方政府债券需要计提风险拨备。3年期、5年期、7年期和10年期债券的占比分别为16.7%、29.7%、29.8%和23.8%,加权平均期限6.45年。
从上述数字可以看出,国家领导层计划用时间换取空间的策略,来积极应对地方性政府债务危机。
降准降息怎样缓解地方债务?
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期限较长、流动性差,通过降准和降息来延长债务久期,降低融资成本,进而缓解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另一方面,PPP和城镇化基金或许会因此有所上升,那么基建动作会增加,政府信用会随之提高,进而缓冲债务压力。
总而言之,地方债务置换不仅可以减轻地方财政压力、改善债务可持续性,同时也有望通过多种渠道利好银行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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