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宿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审核申请表;
2.申请人学历证书;
3.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5.安徽省内二级甲等以上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二、宿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3.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4.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三、宿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地点
宿州市高新区埇上路566号宿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4楼D211卫健类综合窗口。
四、宿州护士首次执业注册法律规定
1.《护士条例》(2020年国务院令第726号)
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中“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的,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部门;护士执业医疗机构由县级卫生健康部门批准设立或备案的,下放至县级卫生健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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