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立案后是否必须采取逮捕措施?
时间:2023-06-30 22:30:39 374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刑事立案后不是必须抓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可以视案情而定来决定是否需要抓人,这没有具体要求来规定。没有明确立案后是否一定需要抓人,一般先对案情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调查过后经过机关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进行核实。但是如果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在立案后立马抓人。

刑事立案后三个月必须结案吗

关于刑事案件的审限,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会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而且,以下时间不应该被计入审限:

1、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限不计入办案期限。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分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

3.中止审理的时间不计入审限:(1)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2)被告人脱逃的;(3)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又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4)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4、二审开庭审理之前,检察院阅卷的时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5、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的期间逃跑的,逃跑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6、审理申请没收违法所得案件时,公告期间和请求刑事司法协助的期限不计入审理期限;

除此以外,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还有可能出现一些法定事由从而导致诉讼期间重新计算。因此,刑事立案后不是必须在三个月内审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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