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办理材料:
1、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
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办理流程:
1、单位提供要件材
2、管理中心审核
3、管委会审批或由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
4、管理中心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
5、通知单位执行
办理场所:市本级办公楼二楼服务大厅,各县(市)管理部办事大厅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有管委会授权的,不超过15个工作日;没有管委会授权的,为管委会批准后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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