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的条件:
1、经政府确定特困企业,连续6个月未发放工资的;
2、企业停产半年以上的;
3、企业经济效益差或处于严重亏损状态,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
(二)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比例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领取并填写《企业单位缓缴、降低比例住房公积金审批表》,携带政府确认特困企业批文、单位财务报表、单位停产及停发工资情况资料等相关资料。并加盖职代会(工会)印章。
(三)单位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时,须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审核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执行。
(四)单位申请降低比例或缓缴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一个缴存年度,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提前一个月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缓缴及降低比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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