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由于经营亏损或由于特殊原因,造成资金周转困难的单位,经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后可申请办理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但不得低于5%)。
对于缴存住房公积金暂时存在困难的单位调低且低于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申请期限为1年。
办理材料:
1、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证明。
2、单位补缴住房公积金计划(申请缓缴时提供)。
办理流程:
1、缓缴或降低缴存比例应提供办理材料先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再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注销手续。
缓缴期限:
最长为一年,如到期仍无力缴存的,应在到期前一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市区8956107,大田7233736,永安3620865,明溪2868308,清流5321106,宁化6835566,建宁3987896,泰宁7861288,将乐2262929,沙县5831722,尤溪6336998。
全文39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