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三个月以内审结。所以不受15日的答辩期限制。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人从收到起诉状之日起15日内,有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的权利。
答辩状是针对原告的起诉状中陈述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作出承认或否认的陈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内未能提交答辩,也可以在参加开庭的时候当庭答辩。如果需要向法庭提交证据,必须在提交答辩状的期间内,将证据的复印件一并提交法庭。证据的原件则待正式开庭时带到法庭质证。
一、行政诉讼一审程序流程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第一审:
1、开庭审理前。(1)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并要求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2)依法组成合议庭。合议庭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3)审查诉讼材料,依法调取证据。(4)审查当事人资格,发现不适合的当事人,通知其退出或更换;应该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如果没有参加诉讼,应通过其参加诉讼。
2、开庭审理。(1)宣布开庭。开庭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然后由审判长宣布开庭,依次核对当事人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查明代理人代理权的取得是否合法,以及代理权限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代理;
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和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询问当事人和听取当事人陈述。法庭依原告、被告、第三人及他们各自的诉讼代理人的顺序进行询间,并分别听取他们的陈述;询问证人和宣读证言。(3)法庭辩论。法庭调查结束后,由审判长宣布进入法庭辩论阶段。辩论的顺序按原告及诉讼代理人,被告及诉讼代理人、第三人及诉讼代理人进行。辩论终结,审判长要征询原告、被告的最后意见,然后宣布休庭。
3、判决。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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