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跨区域报销,属于省内跨区域报销的,一般和参保地报销比例一样;属于跨省报销的,一般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各地政策不一,具体标准询问当地人社局。
以长沙为例:
省内异地报销,原则上应在异地就医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只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待遇标准参照长沙就医政策执行,不降低报销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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