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体范围的限制。竞业禁止的主体只能是企业里有特定地位的人员,而不是企业的所有员工。企业的一般职员没有经营决策权,不直接参与对外交往,或接触不到企业的核心机密,法律通常不把他们列入竞业禁止的主体范围之内,但允许企业与雇佣的员工之间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来约束普通员工的竞业行为。
(2)地域范围的限制。如果竞业行为发生在本企业经营活动的地域范围之外,则不应当列入禁止的范畴。如某甲企业在一省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产品仅仅在省内销售,该企业的一名董事在省外从事与本企业同类的营业,其产品全部在省外销售,并没有形成与甲企业争市场的局面,这种情况就不应作为竞业禁止的对象。
(3)时间上的限制。一是有特定地位的职员在任职期间和离职之后的一段合理时间内(通常规定为一年)负有竞业禁止的义务,超过合理时间所从事的竞争行为不得再以竞业禁止为由追究责任。另一方面,企业或利害关系人追究特定人的竞业禁止责任也有时间限制。追究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的人的法律责任,应当自企业或利害关系人知道或应当知道企业权利被侵害之日起合理时间(通常为二年)内进行,否则法律不予保护。
全文47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