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赔偿程序
时间:2023-06-19 08:23:36 48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受理机构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纪检监察处和法规处。

二、受理范围

公积金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住房公积金管理职权时有下列违法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获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

(二)违法责令限期缴存。

对符合行政赔偿申请条件的,向赔偿请求人发送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行政赔偿申请条件的,向赔偿请求人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

3、申请的年、月、日。

(二)证明相关事实的证据。

四、受理期限

自收到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五、赔偿方式

(一)违法罚款的,返还罚款和支付罚款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二)违法责令限期缴存的,清退缴存额和支付清退额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全文36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行政赔偿程序 最新知识
针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赔偿程序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赔偿程序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