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机构尚未注销,消费者可以向法院起诉该培训机构。如果机构已经注销,消费者可以起诉该机构负责人。具体来说,如果机构尚未注销,则消费者应当起诉该培训机构,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培训机构退还学费。但是如果该机构已经注销,则不再具备相应的法律资格,当事人只能尝试起诉机构的原负责人。
培训机构退费扣20%合理吗
培训机构退费扣20%不合理。从公平的角度来看,明显不合理。学生一方不愿意继续培训,导致教育培训合同无法履行被迫解除。正常的处理方案是退还消费者未上课程的培训费,特殊情况教育培训合同有约定,消费者可能需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违约金。教育机构能否另行扣除服务费,重点需要理解服务费对应服务的具体内容和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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