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与教育机构紧密沟通:
1.积极寻求与教育机构的合作,探讨退款事宜。
自教育机构面临困境甚至倒闭后,家长们应尽快与教育机构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探寻艰难之中是否能获取适当的资金退还。
若教育机构尚未损失过重,仍然具备较稳定的现金流,亦可能在敦促之下主动履行退款义务。
2.部分颇有良知的教育机构,即便资金不足,亦可能挪用款项来偿付学员的学费债务。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根据近期一系列的教育机构倒闭实例,许多最终选择关门大吉的教育机构,其背后皆涉嫌欺诈行为,办公场所早已不见踪影,因此期望他们自愿退款往往遭遇挑战。
(二)寻求警方援助并积极配合:
1.若教育机构未能明确表示愿意退还学费,亦无法直接联系到相关负责人,家长们便应当考虑向当地警方报警求助,请求警方对教育机构展开深入调查。
在此期间,警方通常会详细记录有关信息,如付款时间,付款金额,课程实际享受情况及所欠学费等关键要素。
2.在警方的协助下,他们也许能够通过内部渠道联系上教育机构的负责人,在较大程度上增加教育机构在压力之下的自我还款意愿。
(三)耐心等候教育机构破产清算:
1.若上述两条路径均无法成功实现学费的退还,那么家长们只能协同起来进行维权工作,并指派一位专业律师代表所有学员对该教育机构提起法律诉讼。
诉讼的结果或将以达成和解,使教育机构自觉履行退款职责,或者交由法庭进行审理,启动教育机构的破产清算程序。
2.在破产清算环节中,家长们还可以提出要求教育机构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连带赔偿责任,如此一来,法院便可对教育机构及其实际控制者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评估并进行公开出售,所得收益用以偿还学生的学费债务。
3.然而需要指出的是,绝大部分教育机构均属轻资产运营模式,主要的资金投入集中于房租、人事成本等方面,因此在可供公开出售的实质性资产方面预计较为有限,这也就意味着即便启动了破产清算程序,学员们仍需做好一定的经济损失心理预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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