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办理的。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所需材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应提交文件材料目录。
一、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材料有:
1、《分公司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
5、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二、个体户注册公司流程是什么
个体户注册公司的流程如下:1、办理升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向工商部门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通过后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人填写《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3、办理前置审批许可文件证件。如升级企业继续从事原个体工商户已取得前置审批许可的项目,申请人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个体工商户拟升级设立企业证明书》和原前置审批许可文件及有关申请材料进行登记,如前置许可发生了变化,可到相关部门办理前置许可文件、证件的变更手续,办好后到工商部门备案或办理变更。4、办理升级企业设立。升级企业登记申请材料,包括如下内容:(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升级的相关类型企业材料,具体见国家局登记规范材料;(3)《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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