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及附赠家电、家具的细致验收。一般来讲,买方在接收房子时都会对上述事项进行验收,其中比较容易忽视的是下水道堵塞和墙面渗水等问题。附赠的家电、家具要根据合同约定进行验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所赠家具、家电的数量和品牌,并且一定要求原房主提供所赠送家电的保修卡和发票,否则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此酿成事故,才好找到商家要求赔偿。
二、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的结清手续。这类纠纷在房屋买卖中经常出现,由于双方疏忽,没有在房屋交接时对日常生活费用进行结算,等买方入住后,收到上述账单时,才发现卖方欠缴大量费用。
三、维修基金余额的结算与更名。买卖双方通常都会在合同中约定维修基金的结算方式,但有时约定过于笼统,只写“送”或者“不送”。事实上,房屋交接时还会遇到例外情况,即卖方尚未缴付维修基金或维修基金部分已经使用如何办理?由于买卖合同中约定不明确,卖方可以认为维修基金未缴部分或不足部分当然由买方自行缴付;而买方也可以认为,卖方应当足额缴付后,再将维修基金移至买方名下。因此,交易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维修基金的结算数额。
四、户口问题。按照通常的交易习惯,卖方应当在过户或交房前将户口迁出。有时由于特殊原因,交易中卖方会要求推迟户口迁出的时间。对于这类情况,双方应书面约好户口迁出的时间及违约责任。由于户口一般无法强制迁出,因此买方对户口延迟迁出问题应当采取慎重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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