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目前的社保政策,享受退休待遇的条件是:
1、到达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2、本人在参保期间按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
3、1995年9月30日前参保的,连续工龄加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而1995年10月1日后参保的,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通俗地讲:就好比三道锁着的门,你必须同时具备三把锁匙,只有打开了第一道门才能接着开下一道门,等三道门全打开了,你才能进入第三道门拿到里面的东西。也就是说,你目前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本人在退休前一直接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而且缴费年限累计15年以上,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如果仅是缴费满15年,你只是具备了第三道门的锁匙,前二道门都打不开,你如何进入第三道门,如果你到达了法定退休年龄,个人缴费满15年,这时你只有了第一道门和第三道门的锁匙,第二道门的锁匙没有,第二道门就打不开,必须按规定补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方可打开第二道门。注: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条条例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的,补缴时除本金外,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计算。【扩展】以下情况可以中断缴费:2003年1月以后,按低标准比例缴费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停产或职工全部未发工资期间,以及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参保人员参军入伍、不带薪上学期间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可允许中断缴费,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工龄。除此之外,无故中断缴费人员,应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和滞纳金。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的原企业下岗人员由于对社保政策有误解,自认为缴满15年到时就可以有养老金拿,故擅自中断养老保险缴费。若想在退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接续上视同缴费工龄,则除按规定补缴本金和利息外,还必须补齐中断期间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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