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忘物遗失物盗窃侵占是否都能够成犯罪?
可能涉及侵占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侵占遗忘物、遗失物理论区别
(1)从侵占罪的立法沿革上看,刑法使用“遗忘物”而没有采民法已有明文规定的“遗失物”是慎重选择的结果,表明立法者不愿扩大刑事打击面的意图。
(2)遗失物与遗忘物的语义不同,“遗失”重在“失”,即已失去某物品;而“遗忘”重在“忘”,指忘记某物品,但未必失去该物品。
(3)从法律文化上讲,邻近的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学理上也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如台湾地区的刑法学者认为遗失物是事实上管领力殆不存在之物,遗忘于他人私宅等特定场所之物不属于遗失物。
三、遗忘物和遗失物2020的区别
1、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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