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符合法律规定。除法律法规不适用于电子文件外,可以约定使用电子印章
中国《电子签名法》第三条明确规定,对于合同或其他文件、民事活动中的文件和其他文件,双方可同意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和数据电文。当事人约定使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的,不得仅因采用电子签名或者数据电文的形式而否认该文件的法律效力。电子印章在下列情况下不适用:
1。涉及婚姻、收养和继承等个人关系。涉及土地、房屋等房地产权益的转让。涉及暂停供水、供热、供气和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于电子文件的其他情形
电子印章的法律特征
电子签名是电子形式的数据,它与数据电文(电子文件和电子信息)相关联,用于识别签名人的身份,并表明签名人批准数据电文的内容。
电子签名是基于国际PKI标准的在线身份认证系统。数字证书相当于在线身份证。它以数字签名的形式通过第三方权威认证有效地进行在线身份认证,帮助每个主体识别彼此的身份并表明自己的身份,具有真实性和抗抵赖功能。与物理身份证不同,数字证书还具有安全性、保密性和防篡改的特点,如果电子签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则可以有效地保护和安全地传输在企业网络上传输的信息,应将其视为可靠的电子签名:
(1)当电子签名创建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它属于电子签名人的专有财产,电子签名创建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可以找到签名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更改
(IV)可以找到签名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更改
双方也可以选择使用符合约定的可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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