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和逮捕是不是一回事儿
时间:2023-08-13 11:04:37 32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抓捕和逮捕是不一样的。抓捕为对于还未处在控制之下的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的行为;而逮捕则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控制,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的行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拘役和逮捕的相关规定

1、拘役是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2、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剥夺其人身自由,予以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可能自杀或者逃跑的。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的程序中,无论是拘役还是拘留都有一定的时间限制,并且拘留是不需要法院的判决,公安机关就可以进行拘留来暂时处理事项,但是逮捕是需要经过检察院的审批,拥有逮捕令之后才能逮捕犯罪嫌疑人,和拘役有很大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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