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借款公证有效期限
民法典规定,抵押房屋借款有期限的,债务人不还款的,抵押权人应该在债务诉讼时效内主张抵押权。
房屋抵押可以公证,房产抵押公证既是将自己的房产抵押给他人,用于作为偿还债务的担保,在债务无法清偿时,可将该房产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公证只是对合同的一种证明,抵押要生效,必须到房屋管理部门做抵押登记,否则无权优先受偿。
公证机构会要求当事人提交以下文件或材料:
(1)房屋抵押主体资格证明,如:居民个人身份证明书及代理证书、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等;
(2)抵押物的状况,如:名称、数量、质量、所在地、权属状况等;房屋抵押合同;
(3)抵押物清单;房屋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4)主债权合同;有关政府部门准许抵押批文。
房屋抵押权的成立须经登记,当事人中请办理房屋抵押合同公证,应当首先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构提交有关必备材料或文件。
公证机构受理后应当做好公证笔录,认真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是否完备真实、当事人情况、抵押物的价值及权利状况、抵押权实现方式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房产抵押公证怎么进行
1、当事人准备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4、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三、法律咨询
网友:哪些房产不得设定抵押?
律师:房产抵押是指产权所有人以房契作为抵押,取得借款按期付息。房屋产权仍由产权所有者自行管理,债权人只按期取息,而无使用管理房屋的权利,待借款还清,产权人收回房契抵押即告终结。如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则债权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房屋,并在处分抵押房屋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提供抵押房屋的当事人称为房屋抵押人,接受抵押房屋的原债权人称为房屋抵押权人。房屋抵押人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得设定房屋抵押。
下列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或抵押时受一定限制。
(1)土地所有权不得抵押;地上没有建筑物、构筑物或在建工程的,纯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进行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是已经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土地使用权除外。(3)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不得抵押。(4)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不得进行抵押。(5)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6)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7)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地产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8)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9)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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