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建议您先行考虑是否需要通过离婚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假若在向法院发起离婚诉讼的过程中,仅强调解除婚姻关系的诉求,尚未涉及到财产的分割处理,那么这种情况同样是受到法律保护和尊重的,法院将按照常规流程予以受理。
同时,针对夫妻中的任意一方提出的离婚请求,均可通过相关组织进行调解工作,或是直接向法庭提交离婚诉讼申请。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将会对离婚案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调解;
若二人的感情状况确实已经陷入无法挽回的地步,经过调解无效后,法院将会批准离婚获得合法认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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