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能签订合同吗?
时间:2023-03-06 09:41:40 22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分公司可以单独对外签订合同,但是一般需要总公司的签字,分公司对外不承担责任,由总公司来承担。第三人与分公司签订合同的,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分公司超越代理权签订的合同,总公司可以在相应的时间内进行追认。在相应的时间内未做追认的,视为拒绝追认。追认的时间为一个月。

一、注册分公司需要多少资金

分公司注册不需要注册资金。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没有自己独立的财产,其所有的资产全部属于总公司,并且是与总公司统一进行核算的,其资产会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分公司由总公司申请设立,不涉及注入注册资本这一环节。分公司的经营资金由总公司供给,并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

分公司设立规定如下:

1、分公司名称核准:只需在总公司的名称之后加上分公司的名称即可,通常可表述为:

(1)总公司名称+地域+分公司;

(2)总公司名称+第一分公司等。

2、分公司经营范围:分公司经营范围内容不得超越总公司经营范围;

3、分公司财务核算:同一地区分公司成立后,会计核算方式一般由税务机关核定为非独立核算,不具备开局发票资格;

4、分公司民事责任承担: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并且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5、外资分公司审批:外资分公司不需由各区外经委审批,直接到注册地所属工商局进行登记(特殊行业除外)。

二、总公司贷款分公司是否要承担责任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除非债权人明确放弃追究总公司的民事责任。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签订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约定分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该合同仅是总、分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内部约定,对外部债权人不产生约束力。尽管通过总公司授权、应收账款质押等方式的特殊安排,分公司具有了一定财产,但并不能等同于其可以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故不能免除总公司的民事责任。

三、总公司账户冻结分公司受影响不?

会受影响。分公司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对外不具有独立的法人人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分公司如果有总公司拨付的与其生产经营相应的财产,在一般情况下,暂时不会冻结。总公司账户被冻结的财产仍不能清偿时,分公司账户也可能会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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