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是指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在一定区域内或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犯罪组织。刑法规定,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黑恶势力犯罪的现状及特征
我区位于资阳市政府所在地,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和人文环境,近年来,我区黑恶势力犯罪日趋严重。仅今年上半年,我区公安机关共破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抢劫等涉黑涉恶案件8起,目前已移送批准逮捕6件42人,从以上数字可以看出,我区的黑恶势力犯罪已成为我区社会稳定的一个非常突出的因素。因此,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和预防我区黑恶势力犯罪,为我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已成为当前政法各部门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有鉴于此,笔者拟就我区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政法各部门打击黑恶势力的现状以及特征,作一分析:
1、黑恶势力犯罪在性质上不属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从我区黑恶势力的犯罪情况、组织结构、存在基础等方面考察,我区目前尚不存在典型黑社会或带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从组织形式上、内部的结构看,目前所破获的8起涉黑案件均不具有黑社会性质的特征,黑社会性质犯罪往往具有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更严格的组织戒律,其内部自成系统、等级森严、控制成员的能力强,因而具有更高的犯罪效率和更大的影响范围,而我区的黑恶势力则明显不具有这一特征,一是这些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在成员中并不具有绝对的权威,内部也没有明确的分工和相应的机构,成员也不十分固定。首要分子或骨干分子尽管对其成员在精神上具有潜在的威慑,但实际上控制力一般比较弱,有的成员甚至今天入这个团伙,明天却加入了别的团伙,因此,我们认为还只是一种团伙性质恶势力犯罪;再次,从犯罪的主观指向来看,我区的黑恶势力与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组织也不可同日而语,一般来说,黑社会或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多以获取非法的政治、经济利益,而我区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除了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外,还具有称霸呈能、寻求刺激,满足精神需求的特点,犯罪的目的多指向具体的人或物,不象黑社会组织那样有目的、有步骤、有计划地刻意破坏现有的社会秩序。在这里,我们之所以称之为恶势力犯罪,因为从性质来讲,他们是一种带恶势力性质的团伙犯罪和流氓势力犯罪。如今年破获的徐明旭、雄熊两个团伙案件,均系松散型团伙案件,他们以徐明旭、熊雄两人为主,今天邀约这几个人,明天邀约另为几人,借着两人的一定势力,广泛网络未成年人在资阳城内学校周围、网吧及学生相对集中处,大肆进行抢劫、寻衅滋事犯罪活动,给当地学校和学生造成严重威胁
2、具有较强的地域性。
黑恶势力的分布具有明显的地域性,其活动范围也一般是以黑恶势力的首要分子或骨干分子的居住地为中心而展开的,就我区而言,黑恶势力比较集中的地区主要是各乡镇场镇、城市边缘、学校周边及网吧、溜冰场等处,这些地方,治安状况复杂、学生聚集,便于作案和逃窜,为了某种目的,他们往往成帮结伙,形成了土生土长的地方恶势力。如在今年办理的小院的小山东谢红东涉恶团伙案,他们在小院镇场镇上欺行霸镇,实施抢劫、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是广大群中敢怒而不敢言,慑于该团伙的淫威,甚至连公安人员取征也要通知到场外进行,在当地造成严重影响。该团伙打掉后,广大群众无不拍手称快。
3、实施多种犯罪,社会危害性极其严重。
我区的黑恶势力的规模较小、力量较弱,但其违法犯罪活动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却极其严重。尽管我区的黑恶势力在组织结构上比较松散,但相互联系却极为紧密,他们借助现代通讯工具,往往在短期内即可集聚十几人甚至几十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信息的交流和获取极为迅速而便捷。平时,他们三五成群,聚帮集伙,以暴力或暴力相威助为主要手段,称霸一方,危害乡里,欺压百姓,逞强斗狠,大肆进行抢劫、敲诈、寻衅滋事、伤害等犯罪活动,对正常的社会秩序造成破坏,给人民群众的心理蒙上阴影,使他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受到损害,影响不可低估:如今年办理的袁斌等8人故意伤害、抢劫团伙案,因家庭纠纷问题,他们纠集一伙社会闲杂人员,携带枪支等预谋报复他人,从城内到丰裕对他人大打出手,致使对方三人轻伤,并利用色情勾引,在城内各理发店实施抢劫。造成恶劣影响。
4、具有低龄化趋势。
从全国来看,黑恶势力犯罪年龄逐年降低,呈现低龄化趋势。今年上半年,我区批准逮捕的涉恶人员共42名,其中年龄在25岁以下的共有34名,占逮捕总人数的80.9%,其中未满18周岁未成年人就有17名。占黑恶势力案件人数的40.5%,在这些人员中,一是多表现为家庭或社会缺乏监管,单亲家庭和失学青少年犯罪居多,容易被社会闲杂人员引诱和利用,从而寻求所谓老大保护;二是从犯罪原因上分析,均不同程度受到社会上色情、暴力等宣传因素的影响,崇尚个人英雄主义,讲求金钱和享乐;从文化结构上看,文化结构普遍偏低,除2名具有高中文化程度以外,大部分为小学或初中文化甚至文盲,由于年龄较小,文化程度较低,对事物的判断和把握能力相对较差,一经他人纠合,就走上犯罪道路。
5、获取经济来源的手段不具有隐蔽性。
作为黑社会组织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的手段均较隐蔽,往往以公司社团的名义出现,而且生产和经营自成系统,并在一定的范围内对该产业形成相对或绝对的控制。即使象我国大陆的一些比较出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其经济来源也多是通过自办公司、企业获得的,且这种生产和经营是通过暴力或贿赂等非法手段获得保护。返观我区的黑恶势力则不具有这些特点,尽管他们为了保持本团伙的稳定性,满足成员开展违法犯罪活动的物质需要,也进行经常性的敛财活动,但从手段上讲,是低层次的,他们有的长期聚集一起,通过实施一些抢劫、敲诈等直接暴力违法犯罪活动敛取钱财,为其犯罪提供经济保障。
6、劳教解教和刑满释放人员、社会闲散人员以及一些没有生活来源的社会边缘人在恶势力组织中占了很大比例并起着重要作用。
一些劳教、劳改释放人员回来以后仍不务正业,长期闲散,把其劳改、劳教经历作为一种行恶资本,利用现代社会的不良风气的影响到处招揽人员,纠集成团伙,进行犯罪活动,甚至叫嚣和鼓吹没有坐过牢的男人不是好男人论调,鼓动他人参与团伙犯罪。还有的利用自己得患有爱滋病为由,并以此为要挟,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肆无忌惮,大肆进行违法犯罪,给群众带来严重威胁。
7、与外地恶势力勾结,跨地区流动作案。
黑恶势力犯罪往往都有共同的特征,一般表现为在一定区域内作案,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城务工人员增多,社会人员流动行增大,作为黑恶势力犯罪也具有新的特征,他们往往和外地的黑恶犯罪分子勾结,今天在此作案,明天在另一处作案,其流动性做案增强。形成一种跨区域的犯罪团伙。我区今年办理的雄熊等11人抢劫、寻衅滋事案,就是先从资阳城区内进行抢劫等犯罪活动,后又到成都龙泉等地进行做案,前后作案几十起,形成了跨地区作案的恶势力团伙。
8、一些地方基层组织相对弱化,社会管理机制薄弱,也是恶势力趁机坐大的重要原因。
在新旧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一些基层组织相对弱化,社会管理机制薄弱,一些利益关系本应由相关主管部门来管理和调控,可由于这些部门管控不力,一些人转而求助于黑恶势力摆平,黑恶势力趁机坐大。比如由于治安控制不力,一些业主雇佣黑道人物提供保护;由于执行难,一些债权人雇佣黑道大哥为其讨债;由于诉讼难,一些民事、刑事案件当事人往往就请黑道人物出面。一些弱者,就是这样逐渐蜕变为恶者的。从我区今年办理的几起恶势力犯罪案件中不难发现一些基层单位未能认真履行职责,对已经出现的恶势力苗头置之不理,给群众造成职能部门不敢管或不能管的印象,使恶势力犯罪猖獗,逐渐做大做强,一度造成治安危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第五款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全文3.6千字,阅读预计需要1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