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的证据:
1、医院问诊病历,可以证明对方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
2、警察的出警记录和笔录,证明对方对孩子有过暴力行为,孩子与其生活会造成心理阴影。
如果当事人有上述证据,那么就可以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予以提交,法院经审查后认为情况属实的,会有利于当事人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争取孩子抚养权有利条件有哪些
1、双方收入情况:双方收入情况会给自己带来有利条件,拿一方收入更好,能给孩子带来更优异的生活环境,会为自己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上有着有利条件。
2、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家庭的组成也是非常重要的,孩子的成长需要多人参与,所以就需要孩子的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参与,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因素。
3、双方的文化程度:双方受过的文化程度对孩子也是有重要影响,所以这也是一个有利条件。
4、居住条件:孩子被判给某一方就意味着和某一方在一起生活,这就涉及到孩子的住宿条件,哪一方孩子的住宿条件更好,也是一个重要条件。
5、身体状况:双方的身体状况是否健康,可以在此出体检报告等相关,这是一个重要因素。
6、双方是否有再婚对象,并且是否生育,这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7、孩子的意见:这是最重要的一点,如果孩子在10周岁以上,法院会根据孩子的意见作为重要依据,由孩子自主选择,虽然这种手段比较残忍,但是十岁孩子可以为自己的以后生活进行选择了。如果孩子在哺乳期,女方在无重大疾病前提下,孩子一般会被判给女方,
对于孩子年龄在2岁以上,十岁以下的情况下,法院会根据以下三点考虑。
a.女方是否具备生育能力。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b.子女是否长期随一方生活,突然改变生活环境会对孩子的成长不利。
c.双方是否再婚,婚后是否有其他子女。
如果子女未满18周岁的那么只要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就需要针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通常来说,双方需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子女归属哪一方生活会更加有利。协商一致的需要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体现,避免后续出现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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