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人不用承担连带责任,被代理人应当是承担民事责任,而代理人是负连带责任,对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进行承担。
一、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代理人承担的不是连带责任。
1、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2、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3、委托代理人转托他人代理,因其转托不明,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要求被代理人赔偿损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后,可以要求委托代理人赔偿损失,转托代理人有过错的,应当负连带责任。
二、代理人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
代理人的法律后果一般由被代理人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但也有代理人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四条具体如下:
1.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2.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事项违法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或者被代理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未作反对表示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的法律后果一般都是由被代理人来承担。
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区别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区别如下:
1.概念不同,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授权他人以自己名义从事某种法律行为,但自己直接承担权利和义务的人称为被代理人;
2.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要求不同,公民、法人及其他民事主体不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一般均可作为被代理人,但代理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代理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 代理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职责,造成被代理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n 代理人和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合法权益的,代理人和相对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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