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批准服现役的应征公民在入伍前,公安派出所可以凭人民武装部门出具的应征公民入伍人员名单,直接注销其户口;
2、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定居的,凭公民因私出境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缴销居民身份证;
3、已加入外国国籍或者在国外定居的,应当由本人或者亲属持护照等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注销户口;
4、公民失踪超过一年仍查无下落的,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报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后,可以按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5、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按规定及时注销其非法登记的户口。
注意:死亡注销手续齐全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场办理注销手续,在办理死亡户口注销的同时收缴死亡公民的居民身份证,剪角作废后进行登记保存,统一销毁。
一、户口注销资料
(一)、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无法提供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的,申报人或管理单位应说明原因,并由户口登记部门核实后在注销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上标明。
(二)公民应征入伍的,凭入伍通知书或部队证明信注销户口;被军事院校录取,属于现役军人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注销户口;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注有“预征对象“字样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将户口由学校集体户迁回原籍派出所后,凭入伍通知书注销户口;公民应征入伍未按规定注销户口的,凭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应征入伍人员花名册或应征公民入伍批准书存根复印件注销户口(居民身份证未过有效期的,只核验,不收缴);对在工作中发现服现役公民未注销户口的,派出所经调查核实并书面告知应征公民入伍人员直系亲属后,可以直接注销其户口;
(三)、出国(境)定居或加入外国国籍的:凭出国定居证明或加入外国籍的相关证件(或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批准赴港澳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批准赴台湾地区定居注销户口通知单》注销户口;公民已在国(境)外定居但未按规定申报注销户口的,经分、县(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确认,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注销其户口;
(四)、法院宣告失踪的:由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持宣告失踪判决书向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二、已销户的户口注销证明要怎么开
办理已销户的户口注销证明的流程具体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
2、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
3、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
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户口注销的方法具体如下:
1、网上下载后打印或直接到公安办证中心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局到派出所办理户口窗口领取《注销户口申请表》,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
2、网上下载《注销户口申请表》,在网上按照填表要求填写《注销户口申请表》,按提交要求网上提交已填好表格,获得确认。
提交材料到市公安局办证中心、户口所在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或未成立办证中心的区市县公安派出所受理户口窗口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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