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讲述了工伤的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和认定等环节。根据具体情况,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需要进行判断。如果经过医疗治疗后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未达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必进行鉴定。但是,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进行鉴定,则最终仍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并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工伤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是否需要对工伤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
1.如果工伤认定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上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未达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必进行鉴定。但是,在单位或个人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以考虑不进行鉴定。
2.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进行鉴定,则最终仍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并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
工伤的认定程序如下:
1、申请。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提出申请认定,单位不提申请的,劳动者在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工伤认定申请要准备相应的材料;
2、调查。接受申请后劳动保障部门应当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
3、认定。一般于60日内作出认定。
工 伤 认 定 后 如 何 进 行 伤 残 鉴 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申请。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安排专家进行再次鉴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进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结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需要进行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结论。
根据以上规定,工伤认定后进行伤残鉴定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安排专家进行再次鉴定。
在工伤认定后,是否需要进行伤残鉴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上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未达到伤残标准,则可以不必进行鉴定。但若单位或个人不同意进行鉴定,则最终仍需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并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工伤认定程序包括申请、调查和认定等环节,而伤残鉴定则需要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职工伤残情况鉴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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