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由于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精神赔偿和物质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1、一方有重婚行为,“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2、夫妻一方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他严重过错,比如有严重的恶习,导致家庭欠款等情况。
离婚女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有什么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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