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如何处理投标造假行为
处理投标造假行为的方式是: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不得收受投标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有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二、投标保证金退还申请书怎么写
1.写明投标保证金退还的日期,缴纳投标保证金额,现因该工程已全部竣工结算,现申请退还该投标保证金。
2.附上退还方公司资料,投标保证金中国银行转帐单复印件,监理合同复印件,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3.申请人,签字,年月日。
三、投标书制作的关键事项有哪些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投标函;
2.投标人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投标项目方案及说明;
4.投标价格;
5.投标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6.招标文件要求具备的其他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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