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惩罚虚报价格行为的人
惩罚虚报价格行为人的方式如下:
1.罚款:根据虚假价格的严重程度和持续时间,对经营者处以相应的罚款。
2.暂停营业:暂时停止经营者的营业,以便进行调查和整顿。
3.吊销营业执照:永久或暂时取消经营者的营业执照。
4.损害赔偿:要求经营者对因虚假价格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消费者进行赔偿。
总之,虚假价格行为是一种不公平的商业行为,它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消费者在购物时应该注意价格的真实性,以避免受到虚假价格的欺骗。
二、虚假报价犯法吗
虚假报价犯法的,涉嫌欺诈,当事人可以与开发商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这种价格违法行为通常称作价格欺诈行为,又称欺骗性价格表示,是指经营者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行为。
(一)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
(二)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
(三)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
(四)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极品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者元从比较的;
(五)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的;
(六)销售处理商品时,不标示处理品和处理品价格的;
(七)采取价外馈赠方式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不如实标示馈赠物品的品磊、数量或者馈赠物品为假劣商品的;
(八)收购、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带有价格附加条件时,不标示或者含糊标示附加条件的;
(九)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
三、虚报成交价格属于什么风险
虚报成交价格属于未尽告知义务引起的风险。如果是国有单位或者国家机关的话,虚报冒领可能构成贪污、如果是非国有单位的话,虚报冒领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四条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n(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n(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n(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n(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n(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n(六)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n(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n(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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