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惩罚纳税人损坏或虚报帐簿
时间:2023-05-08 10:33:48 95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如何处罚纳税人损毁或虚报帐簿。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不缴、少缴的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不缴、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未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或者少缴代扣、代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代扣、少缴税款和滞纳金,并处代扣、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哪些部门应该对审计机关的内容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进行审计监督。 .对国有资本控股、支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审计监督,由国务院规定。 .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和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基金和其他有关基金以及政府部门和政府委托的其他单位管理的基金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审计机关对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第二,各单位为改变会计处理方法采取了哪些措施?

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在各期间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并说明原因,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的情况和影响。 .知识拓展:在具体操作中,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不同的处理方法会影响会计数据的一致性和可比性,进而影响会计数据的使用。因此,根据《会计法》和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应当前后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按照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变更,并说明原因,应在财务会计报告中说明变更的情况和影响,以便于利用会计资料了解会计处理方法的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的影响。会计人员擅自改变会计处理方法的,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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