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告知房东不
依据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七十九条相关约定,针对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长达长达十二个月之内。在此期间,对涉案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不得间断进行。若是发现被告不应承担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同时也需将此情况及时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及相关单位。尽管该法条并未明确指出取保候审是否需要通知房东,然而从法条内容来看,解除取保候审时必须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相关单位。房东作为与被取保候审人存在直接关联的相关单位,理应被视为需要通知的对象之一。因此,依照该法条的精神实质,在解除取保候审时,房东亦应得到相应的通知。总的来说,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解除须及时通知房东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会告诉犯人吗
当能够满足取保候审条件时,将会向当事人发出相应通知。在此提及的“取保候审”系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所设定的一项强制措施。具体而言,该措施是指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司法机关为了防止尚未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更改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逃避后续调查、起诉及审判程序而被迫逃脱,进而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听候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留。一旦取保候审的申请获得批准,公安机关将依法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通知相关人员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会告知房东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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