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养权意味着在孩子的成年之前与其共同生活,但并不意味着拥有孩子的所有权。我国法律规定,无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辅助其行使探望权,不能无故拒绝。无抚养权的一方还需要支付抚养费用。在父母的关爱下,孩子需要共同养育,成长。
获得抚养权并不意味着拥有孩子的所有权,而是有资格在孩子的成年之前与其共同生活。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无抚养权的另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辅助其行使探望权,不能无故拒绝。并且无抚养权的一方每个月应该支付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孩子需要共同养育,在父母的关爱下成长。
争夺抚养权:权利与义务的对立与统一
抚养权是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享有的法定权利,同时也是父母应尽的法律义务。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对立与统一的关系。一方面,父母有权利争夺抚养权,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父母也有义务尊重对方的权利,以维护社会公平和家庭和睦。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应综合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对立与统一,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家庭和谐。同时,法律也应加强对抚养权纠纷的监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获得抚养权并不意味着拥有孩子的所有权,而是有资格在孩子的成年之前与其共同生活。无抚养权的一方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有抚养权的一方应该辅助其行使探望权,不能无故拒绝。无抚养权的一方每个月应该支付全部或部分的抚养费。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对立与统一的关系。因此,在处理抚养权纠纷时,应综合考虑权利与义务的对立与统一,平衡各方利益,维护家庭和谐。同时,法律也应加强对抚养权纠纷的监管,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睦与社会和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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