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报销待遇:如何申请及比例计算
时间:2023-07-18 11:34:03 29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般工伤报销为100%。具体报销方法如下:

1、通常要经过工伤认定、工伤费用报销、伤残鉴定等程序。工伤认定时,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提供首诊诊断证明、工伤员工身份证等材料。建议到当地工伤部门领取申请表和一份材料说明;

2、在工伤医疗过程中,请工伤员工向医疗机构说明是工伤,医院用药时要注意。此时注意不要划社保卡,要走手工报销流程,先全额支付医疗费用,再报销工伤。医疗保险目录中的部分医疗费用,一般工伤报销为100%。在停工留薪期间,公司应照常支付员工工资;

3、若伤残定级,在解除或终止时还要支付伤残就业补贴。工伤基金除支付医疗费用外,还支付伤残补助和伤残医疗补助;

4、当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的法定医疗和必要的经济补偿。

工伤保险报销比例的规定

参保职工一旦认定为工伤,是百分之百全额支付的。市内的定点医疗机构都可以进行直接结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本条例所称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这就是说,你虽然是在试用期,但是依然属于该条例中的劳动者,依法受该条例调整。该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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