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拍卖开发
即将成片荒-山一次性作价拍卖.购买方享有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继承和转让。价格根据荒-山荒坡的地理位置和山质情况而定,一般每亩(0.0667公顷)10元至50元。公开进行拍卖。买者不分集体、个人,本地、外地一视同仁。购买者按照镇里的统一规划进行开发。
二、股份开发
村组以劳务、山场、房屋、劳动力作股份,部门以资金、技术、物资作股份,结成利益共同体。风险共担,受益后按股分红。
三、联合开发
由村组出山场、劳动力,部门出技术、资金,联合开发,统一管理,两权分离,单独核劝。独立经营,利润分成。
四、租赁开发租赁单位和荒-山所有者共同协商租期
租赁期内,所有权不变,经营权归租赁单位,期限530年不等。租赁开发主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部门为增加经济收入,租赁一定数量的荒-山创办经济实体。另一种是比较富裕的平原无山场村组,到荒-山富余的山区村组租赁荒-山创办以绿色企业为主的集体企业。主要租赁形式有两种:一是以利抵租共同开发。以乡镇为单位集中劳力,统一到有荒-山地区开办绿色企业基地。对基地实行“二八”分成,20%作为山本费交给所在村经营,80%的面积由镇统一经营管理。二是出钱租山,借山开发。即平原村到荒-山村租取一定面积的荒-山,每亩付给20~50元的山本费,自己组织劳力经营,收益归己。
五、承包开发
由村组和部门双方协商,按承包面积和项目缴纳承包费,经营管理权归承包者,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包期一般为510年。
六、补偿开发
主要是指部分欠县直部门款项又无力归还的村组,划出部分荒-山给有关部门,用以充抵和补偿所欠债务。
七、扶贫开发
主要是指政府部门利用扶贫资金,集中力量对某个贫困区域进行重点开发。变给钱给物救济生活为扶持发展“造血”项目,如建林、茶、果、药、桑基地等。
八、外资开发
从沿海地区和国外吸引外资,开发荒-山发展种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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