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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租是指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在新建商品房末办理房地产权属初始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前,与承租预约人签订商品房租赁预约协议,井向承租预约人收取一定数额的预收款的行为。
目前外销商品房可以试行预租,但须取得房地产管理局同意预租的批准文件。
外销商品房《预租协议》应经公证处审定并向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进行登记。
预租商品房竣工验收合格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应按规定办理《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生效,《预租协议》即终止。在《预租协议》终止前,承租人不得转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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