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100万以上招标代理费合计收费为41.55万元。
依据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标准,在双方充分协商沟通的基础上,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的拟招标项目招标代理全过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此笔费用一般由招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给付,但如果双方在合同上约定了此笔费用由中标人支付,则从其约定。
应按费率计算的收费为招标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基准价格,单独提供编制招标文件(有标底的含标底)服务的,可按规定标准的30%计收。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100万元以上,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10000-5000)×0.2%=10(万元)
(1000000-10000)×0.05%=11(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10+11=4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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