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各地注射死刑的药物都来自最高人民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各死刑执行法院均要到最高人民法院拿药。
一、注射死刑的条件是怎么样的?
注射死刑的条件主要包括:
1、药物和注射用器材,由最高人民法院有关部门进行配制和组装;
2、有固定的执行室和相应的专门设备;
3、有经过专门训练的司法警察,负责提押、固定罪犯和执行死刑工作;
4、在依法指定的刑场或者羁押场所进行。
二、死刑立即执行的手续
死刑立即执行的程序: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
3、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
三、死刑执行方式的规定
中国执行死刑的方式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是采用枪决。它通常由武装警察来负责执行,现在已经改为由法警执行。将其押送到预先设置好的刑场,待罪犯跪在那里后,再对其执行。1997年1月,新修订了《刑事诉讼法》,首次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法执行”。并于1997年3月28日,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但由于犯人身份与成本等方面影响,采用注射的比例仍不是很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全文7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