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必须按规定程序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告:
1、纳税人应将丢失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名称、发票份数等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
2、填报《发票丢失被盗登记表》,持IC卡到国税主管机关办理电子发票退回或作废手续。
契税发票丢失怎么办
契税发票丢失后,可以去税务局补办
购房契税发票丢失可以补办,也可以到税务部门去办理契税缴纳证明,效力是等同的,诉求人办证材料丢失,需要先到开发公司将丢失的材料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购房发票需加盖财务专用章),购房契税发票需到地税局复印原件并加盖公章确认。
然后带齐以上办证所需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进行缴纳记录查询,经工作人员核对无误加章后到市一级报纸登报申明遗失。
最后,你需要带上报纸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到行政审批中心契税窗口,开具契税缴纳证明。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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