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展期协议
借款人(以下称甲方):本人姓名
贷款人(借款学生)(以下称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经办银行)
介绍人(以下称丙方):XX大学(学校机构)
甲方经丙方向乙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甲、乙、丙各方签订的《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合同号分别为XXX,贷款金额为XX元(小写:)。依据《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该笔贷款应于XX年XX月XX日进入还款期,现因继续攻读研究生甲方经丙方向乙方提出贷款展期申请,乙方经审核同意为甲方办理展期贷款。为维护各方利益,明确责任,恪守信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乙方或其上级机构与全国学生贷款管理中心签订的《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合作协议书》,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各项:
一、甲方根据《借款合同》向乙方共借用人民币贷款(大写)XX元整。截止XX年XX月XX日,上述贷款的余额(未偿还金额)为(大写)XX元。整,现约定其中的元展期到年月日开始偿还本金。
(展期到XX年XX月XX日应填写为在本科毕业年份XX年XX月XX日的基础上再加上自己读研的期限,例如再加上2年或者2年半或者3年)
二、展期后的利率从展期之日起按对应的法定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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