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贷款展期后还款
如果贷款展期后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的,从展期之日起按新的利率执行。借款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提出展期申请,也可不申请。如不申请,按原合同执行。在借款学生正常还本付息、提前还款或偿还逾期贷款时,自代理结算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从借款学生个人账户扣款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还款资金划付开发银行,该期限为在途资金宽限期,开发银行不对在途资金计收利息。
二、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其配套办法颁布实施后,国家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师范生免费教育、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考上大学,首先可通过“绿色通道”按时报到。入校后,学校对其家庭经济情况进行核实,再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其中,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此外,国家还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面向高校设立奖学金、助学金,共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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