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事条件:
(一)本市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机动车不得办理。
二、需提供的材料(详见文后的有关说明):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机动车行驶证。(四)《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表格内容用钢笔或水笔填写,不得涂改)。
(五)委托代理人办理,还应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在《机动车变更登记申请表上与机动车所有人共同签字。
(六)交验机动车。(七)《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领取]。
(八)符合要求的车辆照片两张。
三、办理程序:
(一)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3号楼在用车13-15号窗口受理。符合规定的,领取《准予变更通知单。
(二)车辆颜色改变后,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所需证明、凭证到浦东验车场3号楼在用车13-15号窗口受理,符合规定的,领取受理凭证。
(三)机动车所有人或代理人到1号楼34-35号窗口领取《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及提供的身份证明。
(四)请认真查阅《上海市机动车登记表(副表)上内容是否正确,并将此表送交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
四、收费标准:手工检验费:10元辆次沪价涉[92]191号机动车行驶证:10元本计价格[94]7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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