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选址时一定不要流转基本农田或者占用基本农田,可以选择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
农业部等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明确规定支持农民发展农家乐,闲置宅基地整理结余的建设用地可用于休闲农业。
2、使用四荒地和国家政策支持的土地
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以及《农业部等11部门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中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
除了四荒地以外,还有旧矿区的生态恢复、法制基地等等,属于国家政策特殊支持的土地,如果能进行租赁,也会大大节省用地成本。
3、租赁或接收别人亏损的农庄,进行改造和运营
据农业部休闲农业处透露,35%的休闲农业经营者属于亏损状态,很多农庄都在赔钱经营,他们水电路、厕所、停车场、餐厅、住宿、手续等等都很齐全,很适合盘过来进行改造,这样省时、省钱、省手续,但是一定要注意流转期限。
4、在成型的、经营好的景区切一块地方经营
做农庄要学会借势,很多景区不仅配套成熟,人流量还多,在这样的地方包一块地发展休闲农业,还是比较顺利的。注意,在合作时也要注意您所租赁的位置土地手续是否齐全,土地性质是啥,以免整改时受牵连。
5、最好不要抱着打擦边球的心态踩国家红线
有人说:用设施农用地的名义进行餐饮住宿的建设、以建设温室大棚的方式建餐厅、以建设临时生产用房名义进行修建这种方式短时间内固然可行,但是长时间内就很难说了,风险很高的。
唯利是图涨价农家乐知错即改按实算
2008年五一期间,成都游客廖某夫妇到蜀南竹海景区游玩,入住一农家乐,当天与店主协商好房价为150元/间,入住时游客没有和店主约定住宿几天。次日上午,廖某夫妇被店主告知当天房价不能按昨天的价格,如果要继续住,就得按240元/间的房价支付。廖某夫妇认为店主随意涨价不合理,故向市消委会蜀南竹海分会投诉。
竹海消委分会执法人员随即赶往该农家乐调查发现,店主在廖某夫妇入住时只讲了住一天的房价标准是150元/间,并没有问清廖某夫妇究竟要住几天,更没有讲明第二天的房价要上涨,因此店主在该事件中负有告知不明确、涨价不合理的责任,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调解,店主认识到自己的问题,同意仍按150元/间的标准收取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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