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如果没有实体社保卡,只需下载“我的南京”APP并前往“政务”-“智慧人社”板块,就可以开通电子社保卡并进行实名认证。之后,手机上会生成一个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以使用医保账户余额完成医疗费用结算。
参保人员如果没有实体社保卡,只需下载“我的南京”APP并前往“政务”-“智慧人社”板块,就可以开通电子社保卡并进行实名验证。之后,手机上会生成一个二维码,用手机扫描二维码就可以使用医保账户余额完成医疗费用结算。
怎么使用南京电子社保卡?
根据《南京电子社保卡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南京电子社保卡的办理对象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并且已通过指纹或人脸识别等生物识别技术完成实名制认证的参保人员。同时,参保人员需要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本人绑定的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卡经办机构或者银行网点办理社保卡的申领、补卡和信息变更等业务。
对于违反上述管理办法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相应的处罚。例如,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参保人员提供社会保险卡,否则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参保人员也不得将社会保障卡用于违规行为,否则将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
因此,南京电子社保卡的使用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参保人员需下载“我的南京”APP并前往“政务”-“智慧人社”板块,开通电子社保卡并进行实名认证,即可使用医保账户余额完成医疗费用结算。但需持有效身份证件和与本人绑定的社会保障卡,到社保卡经办机构或者银行网点办理相关业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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