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抚养权的主要证据:1、一方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抚养子女的证据;2、抚养方有虐待子女的行为的证据;存在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证据;3、未尽到抚养义务的证据;4、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有意愿跟随另一方生活的,该方有能力抚养的证据。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的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变更抚养权的情况有哪些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以上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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